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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部分条款修改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

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
2020-05-08

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部分条款修改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

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公告

2020 年第3号

随着改革发展,部分税务及非税收入规范性文件已不适应现实需要,后续出台的文件对有关征收政策、管理等重新作出了制度性安排。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,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,确保税收执法依据的合法、规范、统一,更好服务纳税人、缴费人、扣缴义务人,根据《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,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)及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<安徽省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>的通知》(皖税发〔2019〕48号) 有关规定,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。现将《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废止 部分条款修改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》予以公布。

特此公告。

附件:

1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.doc

2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.doc

3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.doc

4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.doc

5关于《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部分条款修改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》的解读.doc

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

2020 年5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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